1、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也可以继续
移送审查起诉。
2、根据《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
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
证据不足,不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
起诉的决定。
3、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
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如果认为
犯罪嫌疑人不构成
犯罪,可以
撤案。如果认为构成犯罪,
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但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因此,实践中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会按
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