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
财产分割不适用于
离婚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
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遵循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协议有限,双方有协议、协商一致的,依照协议进行财产分割;没有协议、协商不一致的,法院一般按照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进行处理分割。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