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请《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欠款人坐牢仍然可以
起诉他。只是起诉地点要变,一般来说是要在被告所在地起诉,这种情况可以向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下列
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
管辖;原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
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
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3条
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
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