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不管是夫妻第几次起诉离婚,只要满足了相应的情形,那么法院都是会判决离婚的。《民法典》规定了 “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主要用来确定夫妻感情是不是确实已经破裂。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
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
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
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
结婚证》;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
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7、因感情不和
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
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
9、一方
重婚,对方提出离婚;。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
徒刑,或其
违法、
犯罪行为严
重伤害夫妻感情;
12、一方下落不明
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
14、一方有
家庭暴力行为;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