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
离婚的一方写好
起诉状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二、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会受理
立案。法院对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
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
三、受理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答辩状。
四、法院安排
庭前调解。
五、调解成功不再
开庭审理,调解失败法院安排开庭。
六、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