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
民法典的规定,协议
离婚的程序是:(1)双方持
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等材料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2)自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起算,两人回家等待30天;(3)在上述30天内,两人都不能反悔;如果一方反悔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
离婚登记申请的,
协议离婚失败。(4)30天到期后,两人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一定要在第一个30天期满后的30天内申请,
逾期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
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