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经过财产拥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两人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
具体解释如下:
民法典规定,
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首先很明确
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
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
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
契税。由于属
婚前财产的
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
合同印花税、
印花税(权证)、
房屋登记费。至于收费标准每个地方的房管部门要求不一样。
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还完贷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续就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
过户手续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带上个人
身份证,及其产权证,
结婚证。如果短期内不打算还款,那么首先要到贷款银行开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
如果
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
离婚,他有权利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依据: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34条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
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
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