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
债务,是否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的
纠纷层出不穷,若该债务形式为对外提供的
担保,该担保未经夫妻另外一方同意,也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
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可以认定,该担保债务应属于夫妻一方的
个人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
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