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者非以夫妻名义与他人
同居的
证据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很难取得,
当事人欲证明配偶存在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必须证明以下两个基本事实:
其
一、配偶和自己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依法进行了
结婚登记;
其
二、配偶又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