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股东已经按
股东协议全部
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
资不抵债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如果股东滥用
股东权利或出资不实,就要
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
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
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