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依据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发包人支付
工程款,发包人主张将其已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抵扣的,不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生效判决、仲裁裁决予以确认或发包人有
证据证明其有正当理由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
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