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能直接
起诉认缴股东。
公司的
合同纠纷是不可以直接起诉公司的股东的,因为根据
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
债务由公司以公司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以其
认缴出资额为限对
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是由股东不再规定的时间内
认缴出资,也就是
出资不实的情况下,其他股东可以起诉要求承担
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
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
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