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人一般由法院指定。
清算组是
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
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
清算的,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