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
报案后,先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再决定是否
立案。
2、若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有
犯罪事实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并属于自己
管辖范围的,应制作《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若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
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制作《呈请
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
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
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罪是指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
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
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
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
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
欺诈行为→
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
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
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
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