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
家庭暴力可以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的
家庭成员有权提出请求,社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λ应当予以调解。调解主要适用于比较轻微的家庭暴力,它的好处在于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根本转变加害方的错误思想,有利于维持家庭团结,维护加害方的自尊心理,从而尽早、有效遏制家庭暴力发展的苗头。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
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这种救济方式主要适用于正在实施的家庭
暴力行为。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
行政处罚。
(4)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据《
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
民法院
自诉,而对于
暴力致
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
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
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
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者由于年老、患病、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受害人为妇女的,被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单λ查处,保护被害妇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