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
赔偿受害人的
救济途径是:
首先,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
交通事故的
证据,也是
当事人就民事
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
其次,可以
起诉,
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侵权方赔偿。
再次,
诉讼费由原告先行垫付,可以在起诉中要求被告承担,
胜诉后法院会判决,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告不出庭,可以
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
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