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
赔偿标准。全国各省市的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不一样,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鉴定费、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丧葬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
死亡赔偿金。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
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
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
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
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
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