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留置权,是指
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
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
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而且,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
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同时,法律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同时规定:“本法所称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
担保物权。”
3、既然是以占有为要件,占有权的权利人只能是一个,所以不可能出现并存。 用益物权目前我国仅及于不动产,而质权、留置权一般是及于动产,所以也不能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