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者年龄超过六十岁,如果还未
退休,则还属于
劳动关系。但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而其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
退休金的,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
劳务关系处理。
2、《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
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
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
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