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是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法规。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自2004年起施行。
2.根据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内容由于涉及的其他条款也会因此随之变动,在修订时仅将二十一条删除,其他条款不做调整。根据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