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天。
1、公安局将
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以后,最长时间不能超过37天;
2、如果在这个37天的期间内检察院没有
批准逮捕,公安局就可以直接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里面自行办理取保候审。
3、公安局在办理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流程。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