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民政局夫妻关系证明要带的:
当事人遗失、损毁
结婚证或者
离婚证的,可以向原办理登记的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2、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原始档案
复印件(2)登报声明作废公告
(3)户口证明
(4)居民
身份证(5)
居委会、街道证明盖章。
3、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在境外的,可以委托另一方当事人或者亲友
代理,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
(1)原始档案复印件
(2)护照居留证复印件
(3)声明书、委托书(须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4)二寸证件照三张
(5)
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4、原始档案复印件婚姻
登记机关就有存档,如
结婚较早,可以到当地档案馆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