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
动产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即成立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如附有条件或者期限。不动产
抵押权的生效与
抵押合同的生效的不同。
2.根据《
民法典》规定,现行民法典是采债权主义的
物权变动模式,不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存在,也不认为债权合意可以直接引致物权的变动,而是将物权变动归结为一个债权合意与一个公示方法的结合。
3.因此,不动产
抵押权的设定就需要两个不可或缺的条件:一是
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旨在设定不动产抵押权的抵押合同;二是作为法定公示方法的,在
登记机关完成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登记不是抵押合同的成立要件,也不是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抵押权的生效要件。
4.《民法典》所规定,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只有办理了不动产
抵押登记,不动产抵押权才生效。
5.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规定了抵押
合同生效的两种方式。一种是抵押
合同签订后,需要进行
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才能生效。另一种是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这两种生效方式根据抵押财产的不同,区分哪些需要登记,哪些不需要登记。
6. 以企业以外的动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7.以不动产和企业的设备及其他动产抵押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的部门登记。民法典之所以规定企业以外的动产抵押的,可以不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是为了方便个人以动产抵押,特别是农民,他们到登记部门登记有的路途很远,不方便,且要交纳登记费,加重了他们的负担。
8.所以,民法典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规定了两种生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