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
代表人签署的《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
代理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
营业执照副本;
(4)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