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符合
民法典的规定,
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要求
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
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
当事人没有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
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
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
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