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需要承担
侵权赔偿责任,恶意实施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情节严重的,还需要承担
惩罚性赔偿责任。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
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法律依据: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第十七条规定,因
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
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