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意见:
1、婚后一方
出资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这取决于购买该房产所使用资金的性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双方是否依据
民法典订立婚前或
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婚内所取得的一切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
如果双方约定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也就是谁取得的归谁所有,那么一方在婚内所取得的一切财物均属于一方所有,其使用婚内或婚前所取得的任何财产购
买房产,均属于其
个人财产。
如果双方并未有财产约定,但是,其购买房产所使用的资金,属于民法典1063规定的,依法应认定为个人财产的资金,那么该房产也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并未有财产约定,且购买该房产所使用的资金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资金,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在办理
不动产登记时,对方已经登记为个人所有,另一方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房地产住宅局提出登记异议,并在15日内发
起诉讼向人
民法院主张权利,确认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5日内不发起
诉讼的,登记异议失效。
2、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A、一方的
婚前财产。
B、一方因
人身损害所获得的
医疗费、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C、
遗嘱或
赠与合同可以确定属于一方的财产。
D、一方的专用生活物品。
E、其它应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