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办
工伤认定书证明如何补办,到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办理。
一、尚未认定的
工伤认定是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社局)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是否属于
工伤或者视
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
劳动者遭受
工伤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
申请工伤认定,工会、工伤职工及其
近亲属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等。
二、
工伤认定决定书丢失的
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书》保存50年,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丢失,不影响公司已经认定的事实,可以持本人
身份证到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复印,加盖印章可以作为
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