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用
益物权性和其生产要素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能够活跃经济,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农户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是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的。
2、但《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关系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条件,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其它方式流转的,应经发包方备案。
民法典中规定
当事人一方将合同中的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时,民法典明确规定须经对方同意。如从所有权和社会保障的角度出发此项规定也有利于发包方行使自己作为土地的管理人所应享有的权利,有利于发包方审查
承包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的现实生存能力,防止承包方和第三人在转让后产生不必要的
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