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提车。交警应按程序将事故
认定书送达,对方不签字不影响按程序提车。如果
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说明取证和鉴定都已经完成,不需要对
机动车作进一步鉴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扣留车辆返还
当事人。
1、交警在查明事故原因后应当出具事故认定书,一方不签的,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力。
2、按照目前法律之规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交警无权扣车,且应当及时出具放车单。
3、如果受害方害怕最终得不到
赔偿款的,应及时向法院
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二、《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
逾期未领取产生的
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