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抵押物可以
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40.人民法院对
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
抵押权、
质押权或
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
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
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
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
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
执行标的物均无
担保物权的,按照
执行法院采取
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
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