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债权人可以行使
撤销权如果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根据
民法典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
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这里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的时候应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同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二)债权人可以
申请财产保全我国
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
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
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
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
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