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应当自收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
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
民法院
申报债权,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申报债权应以
书面形式进行并说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债权的性质和数额、有无财产
担保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具备抵消权资格的债权人,在抵消权的范围内可免予
债权申报。
《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
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