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原告的
起诉状后,要对起诉状中提出的
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的分析,对确凿的事实应该承认,对合理的要求应该接受;对无根据的事实和不合理的要求,也不要置之不理,而要准备好事实和
证据,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反驳意见的提出,一是用
答辩状,即在法定期限内,写好答辩状交法院;二是在
开庭审理时进行口头答辩。其次也要注意有无可提出
管辖异议或反诉的情况,如有上述情况,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提出。
《
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
起诉应当向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