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
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
个人财产。双方各自
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
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
2)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
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