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基础
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2、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3、法律依据:《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第七条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