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权质押不一定是债权,其股权质押
担保的债权主要由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而定。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
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
汇票、
本票、
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
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
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
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中的
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