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中介公司没有去房管局备案的签的合同是无效的。原本仅签署房屋的
居间合同,后发现
签署合同的中介公司没有备案,那么就不具有房屋中介资质,但是签署的居间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无效造成的损失是否有房屋中介承担。现买方以房屋中介没有备案无资质为由声称该
居间合同无效,如中介方拒绝
赔偿,是否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追求损失时是否也一并追究买方责任。
2.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及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
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
赠与合同;
(三)
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
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
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