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房屋没有
土地使用证的,
当事人要交齐
土地出让金才能获得房屋的完整
产权,具有完整产权的房屋才能
抵押的。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3.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
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
(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
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