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的
董事、经理私自进行
担保的行为无效;
2.
欺诈、
胁迫、
恶意串通造成的
担保合同无效;
3.以法律、
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
合同无效;
4.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
对外担保无效。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
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