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不能
申请行政复议:
1、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
处理决定。
2、行政机关对
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的。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
5、不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
当事人对
行政行为提起
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