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
民法典》中已经没有
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现在被称之为
非法同居关系。《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了:“未办理
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而对未补办结
婚姻登记的事实婚姻的效力却没有明确规定。对此我认为其婚姻
效力待定,有待于
当事人采取积极的态度予以确定。
2、事实婚姻,是指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两性结合。最高人
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的通知》明确指出:自1994年,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
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
同居生活的,按非法
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自1994年就不存在事实婚姻一说,如果事实婚姻成立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也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