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
请病假,是有
工资的。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1、如果女职工请
产假,且单位未缴纳
生育保险的,则
产假工资由单位按照其原工资水平来支付;
2、如果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则女职工没有产假工资,但是有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
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
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