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索要
工程款时效。工程款如
超过诉讼时效,施工方将丧失
胜诉权,对方可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工程款追索的
诉讼时效为2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主张预付款或进度款,则从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起算;如果主张结算款,则从结算完成后的约定付款之日起算。
2、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
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
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发包人恶意
拖欠工程款,承包人或施工人可以提起
代位权诉讼。有些发包人往往以对外
债务收不回来为借口表示无力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可按照
合同法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