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需要先确定是否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二、以下情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
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以及
养老保险金等。
所以,一方发现另一方拿了以上财产赠与他人,那么属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
二、其次,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
赠与合同无效。
一方擅自赠与他人财产,过后未得到另一方的追认,那么属于侵犯另一方的
财产权,赠与合同将属于无效。
三、最后,夫妻一方找第三者,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如果双方又进行
同居,
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
离婚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