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者没住院有
误工费。
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
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列举可以赔偿的项目如下,其中金额一般最大的是第8项残疾赔偿金,
1、医疗费,一般需要
病历、诊断证明、发票等;
2、误工费,一般需要
工资证明和医院出具的
病休诊断证明;
3、护理费,一般住院时产生,可以是医院的护士护理或者
家属护理或者第三方公司护理,医院或第三方护理时需要发票,家属护理时相当于家属的误工损失,需要家属的单位出具误工和工资证明;
4、交通费,需要送往医院和复诊期间往来医院和住处的交通费发票,发票时间应该与就诊日期一致;
5、住宿费,一般在地就医是产生,或者家属陪护是产生,需要发票,金额在合理范围内是可以被支持的;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需要及时到当地鉴定机构进行
伤情鉴定,按照等级计算该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