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了十几年
没有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
劳动仲裁的时效已过,劳动者以此为由
辞职,是没有
双倍赔偿或
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签,劳动者可以主张
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