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划拨国有
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2、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当取得人民政府批准的公文,并签订书面
转让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行政协议。从签订主体看,签订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一方是土地管理部门,系行政主体;从目的要素看,此类协议是为了实现
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的管理目标;从双方
权利义务关系看,此类协议与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或者完成行政管理任务密切相关,行政机关在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中享有基于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法定事由单方收回土地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