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
建设工程施工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
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
非法转包、
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因此,为保护合法权益,
施工合同各方尽量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履行施工合同,施工人要在
履行合同过程中保存好施工的
证据。
2、《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规定,收缴
当事人已经取得的
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