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伤职工对
工伤认定不服,可以
行政复议或
行政诉讼,理由如下:
(1)工伤认定是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作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但前提是必须先
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劳动部劳社厅函(2004)123号文件《关于
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
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